問題詳情

8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中小學聘任未滿多久之代課或代理教師,得免經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序?
(A)3 個月
(B)4 個月
(C)5 個月
(D)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1614
統計:A(766),B(9),C(6),D(131),E(0)

用户評論

【用戶】pr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3條

【用戶】羅逸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1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其聘期未滿三個月者,由校長予以解聘之;其聘期在三個月以上,或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情形者,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規定審議;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外,教師評審委員會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存續中,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其調查不因聘約屆滿而終止;其停聘、解聘,準用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

【用戶】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3條第6項中小學聘任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或代理教師,得免經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序,由校長就符合第三項規定資格者聘任之。

【用戶】pr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3條

【用戶】羅逸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1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其聘期未滿三個月者,由校長予以解聘之;其聘期在三個月以上,或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情形者,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規定審議;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外,教師評審委員會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存續中,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其調查不因聘約屆滿而終止;其停聘、解聘,準用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

【用戶】國教逆轉勝*再戰文行高考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3條第6項中小學聘任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或代理教師,得免經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序,由校長就符合第三項規定資格者聘任之。

【用戶】羅逸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11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其聘期未滿三個月者,由校長予以解聘之;其聘期在三個月以上,或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情形者,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規定審議;其有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外,教師評審委員會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在聘約存續中,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其調查不因聘約屆滿而終止;其停聘、解聘,準用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

【用戶】加油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3條第6項中小學聘任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或代理教師,得免經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序,由校長就符合第三項規定資格者聘任之。

【用戶】皮諾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第 3 條 第六項學校聘任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或代理教師,得免經公開甄選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程序,由校長就符合第三項規定資格者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