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弘宇】評論
不會考吧,不存在的法條有啥好考
【ioswang】評論
永佃權已刪除
【林詩芳】評論
【吳盈楹】評論
雖已刪除但會考大家還是要注意不過既然乙欠的為什麼要丙還那以後如果我欠錢那我就把永佃權讓給別人就是別人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