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姿姿】評論
七、「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召開。會中有關幼托整合原則方向,決議:(一)五至六歲劃歸國民教育,由教育部就細部研議處理;二歲以下由內政部主政。現行幼稚園、托兒所未來將整合為單一機構「幼兒園」,辦理二至五歲幼兒的教保業務,其主管機關歸屬於內政部,幼兒園可提供托嬰、托兒、課後照顧等複合式之服務內涵。所以答案到底是內政部還是教育部呢??????
【鄭雁云】評論
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一章第3條中有寫到「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有一些相關法令都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喔!http://law.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