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 )第三條
【hyr】評論
2F請勿如此解釋,許多發展遲緩的類型跟MR不同!請看法規
【Lily Lin】評論
台灣的鑑定基準是參照美國智能不足協會AAMR的定義,簡言之,智能障礙(MR)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標準化智力測驗(例如:魏氏兒童智力測驗)分數低於70。在日常生活或是學校生活有嚴重適應困難。必須發生在18歲以前(意即,正常來說,不會有智力正常的成年人突然變成智能障礙者)。
【Léa Éa】評論
會被鑑定發展遲緩一定是六歲前,且障礙類別因暫時無法確認者。所以我一開始6歲前可能被鑑定發展遲緩,但我六歲後開始徵兆或特性比較明顯就可以知道疑似何種障礙類別去做鑑定,那當然障礙類型就不只單單智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