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多少罰鍰,並扣留其牌照?
(A)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
(B)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以下
(C)三千元六百元以上
(D)五千元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0563
統計:A(162),B(27),C(1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Rita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設備損壞之未修復)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