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騎機車,邊騎邊講電話,一時不察,撞到路人,造成輕微受傷。甲停車定眼一看,原來是與他吵架過的朋友乙,甲心想:「活該」 。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直接故意傷害罪
(B)未必故意傷害罪
(C)過失傷害罪
(D)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ola5325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法律判決中的過失傷害罪多發生於車禍事件,比如駕駛時因為駕駛不當而發生碰撞,造成對方骨折或是傷亡。雖然非刻意,但因為造成「生理上的傷害」是事實,屬於過失傷害罪,被告者就有可能要承擔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看完整詳解

【用戶】V.I.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3條I 行為人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