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隱私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應保護個人私密空間免於侵擾
(B)隱私權保障範圍包括自主決定個人資訊散布的自由
(C)餐廳包廂或客車內部仍可構成私密空間,而受隱私權之保障
(D)個人在公共場域中不得主張不受他人侵擾之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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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釋字第603號: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B)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D)釋字第689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