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與乙為夫妻,甲某日返家後對乙施暴,在甲連續毆打乙時,乙為保護自己,持平底鍋敲甲的頭部,造成甲頭部挫傷。乙之刑事責任為何?
(A)乙屬正當防衛,不成立傷害罪
(B)乙屬緊急避難,不成立傷害罪
(C)乙屬誤想防衛,僅成立過失傷害罪
(D)乙屬原因自由行為,無責任能力,不成立傷害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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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李儒儒(三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23 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