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警察為防止危害或犯罪,得遴選第三人秘密協助蒐集所需資料。下列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相關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B)警察遴選第三人係為防止危害或犯罪,情況可能相當緊急,只要當事人有意願,不需詳細了解其基本資料
(C)第三人係屬協勤性質,不必對其實施相關訓練
(D)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期間,最長可達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1139
統計:A(352),B(20),C(7),D(5),E(0)

用户評論

Mark Su】評論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2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第4條  遴選第三人經核准後,除最近二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下列訓練:   一、蒐集資料之方法及技巧。   二、保密作為。   三、狀況之處置。   四、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   五、本法規定及其他注意事項。   前項訓練由專責人個別指導。第6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一年。認有繼續蒐集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前依第二條第一項程序報准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年,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