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6.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警察對於該異議之處理方式,何者有誤?
(A)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
(B)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更正執行行為
(C)警察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D)警察認為無理由者,得更正執行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6954
統計:A(8),B(16),C(13),D(157),E(0)

用户評論

【用戶】Yur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二項: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