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30 為題組閱讀下文後,回答 28-30 題。珊珊老師發現五歲的小泉還沒辦法雙腳離地跳,平常跑步時也無法平穩的跑,語言表達多半使用簡單語句。珊珊老師覺得應該建議家長帶小泉去做進一步的評估鑑定。告知家長後,家長因擔憂孩子被貼上標籤,強烈表達不希望小泉接受任何評估鑑定。
【題組】28.依據特殊教育發展遲緩鑑定評量的倫理與法規,下列何項為正確的做法?
(A)尊重家長的決定,不強迫進行鑑定
(B)帶小泉去做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告知家長
(C)直接通報並主動為小泉尋求特教機構的協助
(D)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要求家長配合鑑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5714
統計:A(4),B(0),C(2),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郁珊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