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有關員警逮捕現行犯之條文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口角衝突罵人三字經,因屬告訴乃論不適用現行犯逮捕
(B)駕駛人不小心追撞前車,因屬過失犯不適用現行犯逮捕
(C)酒駕撞壞公物,隔天經監視器查明車主,罪證確鑿可現行犯逮捕
(D)店主發現學生賣場偷吃當場報案,員警到場後,其自承認困頓、願意賠償,員警蒐證完備、製作筆錄後,可不以現行犯逮捕,另函送地檢署偵辦
(E)現行犯逮捕後,無須隨即向檢察官報告

參考答案

答案:D,E
難度:非常困難0.12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不滅】評論

A  刑訴第88條2項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B  刑訴第88條2項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C 已至隔天,非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非現行犯。    刑訴第88條2項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E 非報告,而係即送交或解送檢察官。    刑訴第92條1項: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刑訴第92條2項: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