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被告 A 與友人餐敘飲酒後,仍駕駛公司業務用卡車返家,途中因精神不濟,撞斷電線桿、發出巨響。員警甲經路人打 110 電話報案前來處理,但見 A 不省人事,惟依現場狀況,懷疑 A 酒後駕車,擬進行抽血採驗。依據我國正當法律程序之論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直接送請醫療院所採驗
(B)經通知其家人同意即可採驗
(C)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
(D)應報請法官核發鑑定許可書
(E)若情況緊急得先送請醫療院所採驗,並隨後陳報檢察官
參考答案
答案:C,E
難度:適中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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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建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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