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關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之地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與省、縣之關係,應以法律定之
(B)省諮議會議員由縣議會選舉之
(C)省政府置委員十九人
(D)省主席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222
統計:A(1670),B(36),C(203),D(199),E(0)

用户評論

林亞】評論

(B)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C)9人

林宗諭】評論

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長谷部】評論

凍省都多久了還考省...

阿答力】評論

第 9 條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ʕ•ٹ•ʔ】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省縣自治)i.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C),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D)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B)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ii.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