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對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向各地方戶政事務所申請
(B)申請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C)申請者於許可之日起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D)申請回復國籍日起3 年內,不得任地方議員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321285
統計:A(220),B(37),C(40),D(101),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戶籍登記之時間、戶籍、實事

用户評論

古比亞】評論

(A)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D)回復國籍日起3年

余妮霓】評論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Juju】評論

(B)國籍法第16條(未成年子女之回復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C)國籍法第17條(回復國籍之申請機關及生效日)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回復中華民國國籍。(D)國籍法第18條(回復國籍人任公職權利之限制)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國籍法第10條(歸化人任公職之限制)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