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我國洗錢防制法第 18 條規定,係參考 FATF 四十項建議之第四項建議,對於洗錢犯罪行為人洗錢行為標的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該如何處理?
(A)應沒收之
(B)應銷毀之
(C)應返還之
(D)應捐贈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uyu】評論
洗錢防治法第18條犯第十四條(本法所稱洗錢)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犯第十五條(特殊洗錢)之罪,其所收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