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記帳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記帳士應付懲戒之情事?
(A)記帳士黃君因酒醉開車撞傷路人,被檢察官依過失傷人起訴,並判刑半年確定
(B)記帳士黃君自己逃漏稅捐,經稅捐機關處分在案者
(C)記帳士黃君幫助委託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者
(D)記帳士黃君違反記帳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7512
統計:A(563),B(13),C(11),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Rosita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記帳士法第 26 條記帳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一、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二、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者。 → (B)三、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者。 → (C)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士信譽者。 → (D)五、違反記帳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