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商業會計法第 50 條之規定,無形資產若為自行發展取得者,應如何認定其取得成本?
(A)以登記時之成本及其後之研究發展支出作為取得成本
(B)以創作完成時之成本及其後之研究發展支出作為取得成本
(C)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
(D)以無形資產適於為營業上之使用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7595
統計:A(60),B(59),C(406),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第 50 條 購入之商譽、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特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成本為取得成本。前項無形資產自行發展取得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其後之研究發展支出,應作為當期費用。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