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e Lee】評論
第19條之1 遊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或胎紋深度任一點不足一點六公釐之輪胎。
【Peter Hsu】評論
載人的車要嚴格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