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張老師因非重病的病情,需請假治療或休養。依「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學校每學年最多可准給多久的病假?
(A)14 日
(B)28 日
(C)二個月
(D)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544
統計:A(708),B(1571),C(91),D(64),E(0)

用户評論

bcg0529】評論

簡單整理如下

劉嘉和】評論

關鍵字:學年   (14天*2)

wmeiz11】評論

一週辦事(7日),二週結婚(14日),四週生病(28日),六週生產(分娩後42日)教師請假規則 第三條(民國107年11月16日修正)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