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之兒子為 A,乙之女兒為 B,A 男與 B 女結婚,則甲與乙之親屬關係為何?
(A)旁系一等血親
(B)旁系一等姻親
(C)直系一等姻親
(D)無法律上之親屬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3),E(0)
用户評論
【Scott Yang】評論
依民法第 969 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A為甲之兒子=甲之血親故B為甲之血親之配偶B為乙之女兒=乙之血親故A為乙之血親之配偶則甲、乙互為雙方血親之配偶之血親,則依民法係屬無任何親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