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行為應遵守之比例原則?
(A)採取之方法應快速達成目的
(B)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C)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D)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代號:90150-91150頁次:3-2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7),B(0),C(0),D(0),E(0)

用户評論

杜杜】評論

B.衡平性C.必要性D.適當性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比例原則」是指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必須合乎比例而言,故又有稱「禁止過度原則」。比例原則內涵上包括三部份: 1.適合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自目的取向判斷能否達到一定之目的。2.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此指自法律效果而言,需判斷該行為是否為數種能達到同一目的行為間,對人民所造成損害罪小者。3.狹義比例原則(衡平原則)---自價值衡量角度而言,考量人民因所受損害私益與所達成之公益間,手段與目的價值需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