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犯罪行為的階段可分為陰謀→預備→未遂→既遂,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預備」階段和「未遂」階段的區分,以「是否著手」當作區分標準。所以如果「還沒著手」就是在犯罪的預備階段,「已經著手」就是進入犯罪的未遂階段。中止犯依照刑法第27條,必須是在未遂階段才能成立(也就是中止未遂),本案中甲女僅開始磨刀,難以認為已經為殺人行為的著手,所以尚未進入殺人罪的未遂階段,因此(A)、(D)選項都不對。而甲女並未只有殺人「犯意」,所謂犯意就是指犯罪的「想法」,然於本案中甲女除了有殺人的想法之外,還基於殺人的意思而磨刀,所以已經可以認為進入了預備階段,所以(C)選項不對,以(B)選項為正確答案。
【Miki Lu】評論
我只能說這題的行為人甲女很衰小,像這題答案對於預備的概念係採寬鬆的認定,但也有採嚴格的認定者,認為預備犯之處罰限於「對法益失控」或「風險提高」之準備行為,以避免擴張處罰。
【Allen Lai】評論
只能說 ~~~依題意(甲女磨刀想要次日早上殺夫)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摸到刀了~沒漠到~想想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