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翎】評論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這次會過的!相信自己】評論
想問(d)人用中藥 西藥可以寫由衛服部食藥署主管嗎?謝謝
【c1ts79】評論
回6F 中藥和西藥目前是分開管理的中藥→衛服部中醫藥司西藥、醫療器材、化妝品→衛服部食藥署來源:衛生福利部網站
【過過小藥師】評論
有錯請告知 謝謝110-1-3.人用中藥、西藥及動物用藥品之法定主管機關,下列何者正確?(A) 皆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管(B) 中藥由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主管;西藥及動物用藥品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管(C) 人用中藥、西藥由衛生福利部主管;動物用藥品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D) 人用中藥、西藥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管;動物用藥品由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主管人用 西藥 之法定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品組人用 中藥 之法定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中醫藥司動物用藥品 之法定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