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臨時用水執照其核准臨時使用年限,每次不得逾幾年?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三年至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481
統計:A(248),B(137),C(6),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乘風遠颺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水利法施行細則第29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四款所定之水權年限,在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用水標的之水權為三年至五年。但引用水源為溫泉水權者,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用水標的之水權為二年至三年。  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臨時用水執照,其核准臨時使用權年限,每次不得逾二年。  申請人申請水權年限少於第一項所定水權最低年限者,得依其申請年限核准之。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水利法施行細則第29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四款所定之水權年限,在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用水標的之水權為三年至五年。但引用水源為溫泉水權者,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用水標的之水權為二年至三年。   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臨時用水執照,其核准臨時使用權年限,每次不得逾二年。   申請人申請水權年限少於第一項所定水權最低年限者,得依其申請年限核准之。

【用戶】乘風遠颺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水利法施行細則第29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四款所定之水權年限,在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用水標的之水權為三年至五年。但引用水源為溫泉水權者,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用水標的之水權為二年至三年。  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臨時用水執照,其核准臨時使用權年限,每次不得逾二年。  申請人申請水權年限少於第一項所定水權最低年限者,得依其申請年限核准之。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水利法施行細則第29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四款所定之水權年限,在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用水標的之水權為三年至五年。但引用水源為溫泉水權者,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用水標的之水權為二年至三年。   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臨時用水執照,其核准臨時使用權年限,每次不得逾二年。   申請人申請水權年限少於第一項所定水權最低年限者,得依其申請年限核准之。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水利法施行細則第29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四款所定之水權年限,在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用水標的之水權為三年至五年。但引用水源為溫泉水權者,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用水標的之水權為二年至三年。   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臨時用水執照,其核准臨時使用權年限,每次不得逾二年。   申請人申請水權年限少於第一項所定水權最低年限者,得依其申請年限核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