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下列何者為非
(A)灌溉與排水系統應有明確之區分
(B)現有埤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使用
(C)設置於引水口或分水口之重要水門的量水設備,其量計誤差超過百分之十時,應即矯正
(D)登記之水權因水源之水量不足,發生爭執時,用水標的在先者有優先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5457
統計:A(44),B(67),C(781),D(290),E(0)

用户評論

【用戶】Andrea Y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引水口或分水口由管理機構設置水門指定專人管理之,重要水門並應配有適當之量水設備,經常紀錄水位及流量,量計誤差超過百分之五時,應即矯正。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A)灌溉與排水系統應有明確之區分,灌溉餘水應由規定之退水道或排水路排洩。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39條(B)現有埤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使用。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15條引水口或分水口由管理機構設置水門指定專人管理之,(C)重要水門並應配有適當之量水設備,經常紀錄水位及流量,量計誤差超過百分之五【百分之十】時,應即矯正。【10%→5%】才對水利法第20條(用水優先權之順序)(D)登記之水權,因水源之水量不足,發生爭執時,用水標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點...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的答案是錯誤的喔!引用王瑋諠(C) 10% → 量計誤差超過 15% 時,應即矯正→應是5%,謝謝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A)灌溉與排水系統應有明確之區分,灌溉餘水應由規定之退水道或排水路排洩。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39條(B)現有埤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使用。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15條引水口或分水口由管理機構設置水門指定專人管理之,(C)重要水門並應配有適當之量水設備,經常紀錄水位及流量,量計誤差超過百分之五【百分之十】時,應即矯正。【10%→5%】才對水利法第20條(用水優先權之順序)(D)登記之水權,因水源之水量不足,發生爭執時,用水標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點...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的答案是錯誤的喔!引用王瑋諠(C) 10% → 量計誤差超過 15% 時,應即矯正→應是5%,謝謝

【用戶】clownfish1912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廢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3 月 06 日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A)灌溉與排水系統應有明確之區分,灌溉餘水應由規定之退水道或排水路排洩。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39條(B)現有埤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使用。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15條引水口或分水口由管理機構設置水門指定專人管理之,(C)重要水門並應配有適當之量水設備,經常紀錄水位及流量,量計誤差超過百分之五【百分之十】時,應即矯正。【10%→5%】才對水利法第20條(用水優先權之順序)(D)登記之水權,因水源之水量不足,發生爭執時,用水標的順序在先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者,先取得水權者有優先權,順序相同而同時取得水權者,按水權狀內額定用水量比例分配之或輪流使用。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點...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的答案是錯誤的喔!引用王瑋諠(C) 10% → 量計誤差超過 15% 時,應即矯正→應是5%,謝謝

【用戶】clownfish1912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廢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3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