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薩姆】評論
根據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110)第12頁個別化教育計畫團隊進行評估時,需檢視調整措施能否符合相關之客觀標準,包括a.相關性:該調整措施與有效實現該名身心障礙學生權利之目的具相關性-甲b.比例性:該調整措施與能為該名障礙者實現之權利符合比例 -乙c.可能性:該調整措施在事實上與法律上可能做到(如:現行科技可以做到的調整措施),或是實現該調整措施不會違反現行法律 -丙d.財政上的可行性:窮盡可得的財政支援還是可以提供 -丁e.經濟上的可行性:提供該調整措施不會危害義務承擔方(如:學校)之營運與生存,或實質傷害其核心功能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