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如有缺額,公司之處理下列何者有誤?
(A)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
(B)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C)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 5 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D)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規定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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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邀請碼161558加好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第一項或章程...

【用戶】食慾哈密瓜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上櫃公司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第四條第一項或其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上櫃公司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