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姜姜】評論
公有事業如各級政府機關,學校,不以營利為目的
【阿滋米】評論
會計法第4條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公有營業機關;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公有事業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