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懸賞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數人先後分別完成懸賞廣告之行為時,由最先通知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B)數人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最先為該行為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C)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因其不知有廣告,無從成立懸賞廣告
(D)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8819
統計:A(40),B(25),C(5),D(57),E(0)

用户評論

一定要上榜】評論

都擋起來 看不到⋯A 民法 164條 第二項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B 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C 民164 第四項 前三項規定,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

鵋韹麀】評論

A有但書,但書就是你可以證明你是最先完成的,那就是由你獲得報酬。所以不是像上面答案所說的什麼「共同或同時完成」的問題。是B跟A有相互連貫的關係,但兩個都只有對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