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對於發展遲緩高危險群兒童的標準,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妊娠期少於 32 週
(B)在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
(C)出生體重2000 公克以下
(D)心肺功能或其他先天性異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2),C(0),D(0),E(0)

用户評論

Ching】評論

發展遲緩兒童的高危險群出生體重 1500 公克以下、姙娠期少於 32 週、子宮 內發育遲緩、神經系統障礙(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 抽筋)、先天性異常、心肺功能異常、感染、新生兒加 護病房病童、其他(發展遲緩家族史...)

Stephanie】評論

出生體重1500公克以下、姙娠期少於32週、子宮內發育遲緩、神經系統障礙(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抽筋)、先天性異常、心肺功能異常、感染、新生兒加護病房病童、其他(發展遲緩家族史…)。https://www.cgh.org.tw/tw/content/cures/information1.html 國泰醫院網站

】評論

發展遲緩兒童的高危險群 出生體重 1500 公克以下、 姙娠期少於 32 週、 子宮 內發育遲緩、 神經系統障礙(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 抽筋)、 先天性異常、 心肺功能異常、感染、 新生兒加 護病房病童、 其他(發展遲緩家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