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one Lin】評論
1.行為目標應有五項要素:對象-即何人在完成預期行為,通常專指學生 行為-即學習的具體表現,也就是行為動詞 結果-指行為所產生的具體成果 情境-行為進行的條件與環境 標準-用以評量達成目標成功度的標準2.但並非全部都要列出,通常對象常常被省略,因為是學生,不過最少含行為,標準,結果 3.且因為教學的主體是學生,所以敘寫行為目標時,學生不能居於被動地位
【pvenice】評論
既然最少要包含行為、標準與結果為什麼C不行呢?
【snowort】評論
Gronlund,1987。《課堂教學目標的表述》對象、情境、標準三個要素都可省略,只寫出行為和學習目標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