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A 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95 年間經董事會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股票,並獲得核准。惟於民國 102 年因經營不善擬引進策略投資人,該策略投資人要求公司必須回復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之狀態,則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A)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與停止公開發行,均為公司董事會之職權,故由董事會以普通決議為之即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B)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與停止公開發行,均為公司董事會之職權,但應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為之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C)申請公開發行雖為董事會之職權,但停止公開發行為股東會之職權,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D)申請公開發行雖為董事會之職權,但停止公開發行為股東會之職權,僅須經股東會普通決議即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6119
統計:A(1),B(5),C(52),D(2),E(0)

用户評論

【用戶】Eva Tsai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56-2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2/3以上股東出席,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