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為 A 上市公司之股東,若甲對特定事項認為 A 公司有重大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時,欲申請主管機關就該公司之特定事項或有關書表、帳冊進行檢查。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甲應具備下列何種資格?
(A)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B)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C)持有 A 公司股份繼續一年以上
(D)繼續一年以上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7451
統計:A(5),B(2),C(2),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證交法 第 38-1 條 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指定會計師、律師、工程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檢查發行人、證券承銷商或其他關係人之財務、業務狀況及有關書表、帳冊,並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告或表示意見,其費用由被檢查人負擔。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對特定事項認有重大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時,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申請主管機關就發行人之特定事項或有關書表、帳冊進行檢查,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