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守甫】評論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2 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部分時間剩下的課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部分時間全部的課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全部時間全部的課
【單細胞】評論
這題送分了
【考魔●聯手擺爛】評論
全部時間編制內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