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據一百零四年修正之《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採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家長分攤比率不得少於多少?
(A) 50%
(B) 60%
(C) 70%
(D) 8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1291
統計:A(239),B(335),C(1493),D(32),E(0)

用户評論

Polly】評論

第 16 條採委託辦理方式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其營運成本之負擔方式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由家長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分攤,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年度營運成本計算。(二)家長分攤比率,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但非營利幼兒園所在地情形  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最低  得降至百分之四十。(三)經濟弱勢幼兒家長分攤比率,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中  央主管機關備查後,依個別家庭狀況,減免該家長之分攤比率,不  受前目規定之限制。(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攤之部分,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中央對  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