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yu Liu】評論
一、等級判定原則(一)綜合等級係以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整合判定之;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則由類別內各向度之障礙程度整合判定之。1.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不同等級之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以較重等級為準;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相同等級之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應晉升一級,以一級為限。2.在同一障礙類別中同時具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不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以較重程度為準;而同時具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相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除第一類及第二類之外,其餘類別以此障礙程度為準。3.第一類障礙類別中,若評定鑑定向度超過四項以上,且其中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之最高障礙程度相同,等級應晉升一級,以一級為限。4.第二類障礙類別中,若評定鑑定向度同時具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之最高障礙程度相同,等級應晉升一級,但以一級為限。5.障礙程度1亦即輕度;障礙程度2亦即中度;障礙程度3亦即重度;障礙程度4亦即極重度。
【高培芬】評論
第一類為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自閉症、智能障礙、精神疾患】第二類為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視障、聽障】3~8類別以此障礙程度為準
【Dototay Sunsh】評論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說明 身體病弱 有說明^^
【吳佩璇】評論
法規更新一、 等級判定原則(一) 綜合等級係以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整合判定之;各類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則由類別內各向度之障礙程度整合判定之。1. 如舊制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可明確判定其所對應之現制身心障礙類別,應納入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整合判定;如無法明確判定其所對應之現制身心障礙類別者,則不應納入身心障礙類別之等級整合判定。2. 同時具有二類或二類以上不同等級之身心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以較重等級為準;同時具有二類或二類以上相同等級之身心障礙類別時,綜合等級應晉升一級,以一級為限。3. 在同一身心障礙類別中同時具有二項或二項以上不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以較重程度為準;而同時具有二項或二項以上相同程度之鑑定向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