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完如】評論
並未包括下列哪一項A 最少限制原則,在舊法是第13條,新法已無此原則。B 在新法第18條: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C 在新法第17條: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D 在新法第22條
【芯】評論
為什麼不是B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