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a Huang】評論
第 4 條 幼兒園評鑑之類別如下: 一、基礎評鑑: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安全管理等類別進行評鑑。二、專業認證評鑑:針對園務領導、資源管理、教保活動課程、評量與輔導、安全與健康、家庭與社區等類別中,與幼兒園教保專業品質有關之項目進行評鑑。
【Tin-Tin Chou】評論
不好意思,請問樓上的出處為何?謝謝!
【陳奕瑄】評論
「幼兒園評鑑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76362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汪曉君】評論
現在已經沒有專業評鑑了哦~~
【阿華田】評論
108年5月10日最新的幼兒園評鑑辦法已無「專業認證評鑑」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