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發生私權爭執時,當事人是否起訴或終結訴訟、何時或於何種內容範圍對何人起訴,原則上由當事人自由決定,法院不加以干涉的立法原則,稱為:
(A)辯論主義
(B)直接審理主義
(C)處分權主義
(D)自由順序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7112
統計:A(82),B(99),C(2075),D(1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起訴、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之介紹

用户評論

藝幻】評論

第三百八十八條(判決之範圍)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別有規定】§87、§389、§396、§457【解釋/判例】19年上878*26年渝上350*47年台上430*59年台上797

貼貼樂 ( ̄︶ ̄)↗】評論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47年台上字第430號

snoopy75smb】評論

自由順序主義:民事訴訟程序上,關於訴訟資料之提出,不設任何階段,任由當事人自由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