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幻】評論
第三百八十八條(判決之範圍)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別有規定】§87、§389、§396、§457【解釋/判例】19年上878*26年渝上350*47年台上430*59年台上797
【貼貼樂 ( ̄︶ ̄)↗】評論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47年台上字第430號
【snoopy75smb】評論
自由順序主義:民事訴訟程序上,關於訴訟資料之提出,不設任何階段,任由當事人自由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