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律師才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
(B)法院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C)當事人不可以對其所委任的訴訟代理人為任何權限上之限制
(D)只有當訴訟代理人受特別委任者才可以代當事人收受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9002
統計:A(7),B(792),C(8),D(54),E(0)

用户評論

藝幻】評論

第七十條之一(訴訟代理人之權限)*立法理由   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該訴訟代理人得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當事人自行委任訴訟代理人或表示自為訴訟行為者,前項訴訟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  前項情形,應通知選任之訴訟代理人及他造當事人。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32條 (對訴訟代理人之送達)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