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加油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n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n月。n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n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n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n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n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n,依變動後利率計算。n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n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n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