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君】評論
前項申評會之組成應包括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學校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Wynne】評論
申評會未兼行政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我不知道我素隨】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5 條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