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某縣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委員計有二十一人,則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至少應該 要有幾位?
(A) 7位
(B) 11位
(C) 13位
(D) 14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7418
統計:A(165),B(99),C(28),D(2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申訴評議委員會

用户評論

【用戶】鍾文君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前項申評會之組成應包括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學校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用戶】Wynn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申評會未兼行政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用戶】我不知道我素隨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5 條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