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罔市今年 70 餘歲,她和弟弟命運截然不同,出嫁時父親告訴她不能和弟弟一樣列名族譜,母親說她出嫁後就不能回去祭祖。父親過世後弟弟要求她主動放棄爸爸的遺產繼承,以我國現行法令來看,若她向法 院或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救濟,罔市下列主張何者最可能成立?
(A)主張罔市這個名字侵害她的姓名權
(B)不得列名族譜侵害她親權行使權利
(C)不得回家祭祖限制了她的宗教自由
(D)弟弟要她放棄遺產侵害她的繼承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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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17】評論
(A)(B)未列名族譜並非沒有親權,在法...
【lys36.wordpre】評論
(0191203 制定)民法第 1146 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萬晉宏】評論
(A) 沒有主張罔市這個名字侵害她的姓名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