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鐵路行車事故,依鐵路法應負蒐集資料調查研究,鑑定責任之機關(構)為何?
(A)行政院
(B)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C)交通部
(D)鐵路機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4608
統計:A(9),B(18),C(318),D(16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輸系統管理
用户評論
【用戶】Joanne Le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56條(鐵路機構應遵行之安全措施)【相關罰則】§67 經營旅客、物品運送之鐵路機構,應遵行左列規定: 一、對行車路線之坡度、彎度、變電站、電車線、電力調配、列車調配、行車速度、機車車輛檢查、養護、平交道、標誌、號誌、看守人及車站之設施應妥善規劃設計,並設有旅客在站之安全措施。 二、對從業人員應予以有效之訓練與管理,使其確切瞭解並嚴格執行鐵路法令之規定。有關行車人員之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況,應施行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經檢查不合標準者,應暫停或調整其職務。 三、對行車事故, 應蒐集資料調查研究,鑑定責任,並採取預防措施。
【用戶】成功的一天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鐵路法第56條 已刪
【用戶】Xiang Y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新增為(56-1).(56-2).(56-3).(56-4).(56-5)
【用戶】智磨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56-5鐵路機構對於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及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適當之預防及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