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主動陳報法院:緊急搜索、附帶扣押。不用陳報法院:附帶搜索、同意搜索、另案扣押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37條 (附帶扣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snoopy75smb】評論
(A)附帶搜索(X;不用陳報法院)(B)另案扣押(X;不用陳報法院。扣押物送交法院或檢察官)(C)同意搜索(X;不用陳報法院)(D)緊急搜索(O;須三日內報告法院及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