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係受僱於某運輸公司之貨車駕駛,此貨車並非甲之所有,而係屬於該運輸公司負責人乙之所有,且為乙之運輸公司重要營業工具。甲性格憤世嫉俗,決定某日深夜以毀損之故意,衝撞某行政機關以示抗議,衝撞後該貨車遺留於現場,除甲輕傷外並無人傷亡,隨後甲被逮捕並解送偵查機關。試問甲在符合訴訟條件,且無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下:
【題組】⑴檢察官訊問後申請羈押,該羈押聲請之合法性如何?法院應如何處置?(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6356
統計:A(119),B(237),C(1025),D(103),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85 條 通緝書、第31條、第31條

用户評論

黃啟峰】評論

偵查不公開 所以BD不是 輔佐人無權發表言論只在輔助被告  所以我選C  分析刪去法

ImVIP(已上榜)】評論

答案應該維持原本的C才對!今年修法只有限定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才「得」檢閱卷宗(33-1)並非所有「偵查中」程序皆可檢卷喔!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C,修改為C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3-1條 (辯護人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前項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