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詩凱】評論
不能更改項目名稱
【Tong】評論
立院不得增加
【r7497362】評論
請參照J601 刪除司法專業加給 有點分不清楚....
【derek801204】評論
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所為之決議:(A)刪減國防預算 (B)刪除行政院院長購車預算 (C)軍購預算不得改為社會福利預算, 不能更改項目名稱(否則違憲)(D)刪減司法院專案研究費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可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