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江怡瑾
【年級】
【評論內容】選項(A)錯誤-要不要拋棄繼承,各個繼承人應該要各自決定、各自拋棄,並沒有應該要共同拋棄的規定存在 選項(B)(C)錯誤- 拋棄繼承=拋棄全部所有的繼承權(不得拋棄一部分,要一次全部拋棄)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那是:限定繼承(如有債務就拿財產付,超過部分也不用繼承債務) 一、依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另設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制度,使繼承人有選擇權,故繼承人依本條規定主張限定繼承,即為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所定「除本法另有規定」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