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lakkuma】評論
名 稱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10 月 19 日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 8 條 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得視業務需要先調任為非主管職務。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由現職人員代理或兼辦。但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之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得依各相關法令規定約聘僱人員辦理。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9條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得視業務需要調任為非主管職務。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由現職人員代理或兼辦。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之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得以所代理職務為薦任或委任官等,分別依約聘僱相關法令規定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但委任跨列薦任官等之職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56.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多久以上者,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八條規定,得視業務需要先調任為非主管職務?(A)三個月以上 (B)四個月以上 (C)六個月以上 (D)一年以上修改成為56.主管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多久以上者,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九條規定,得視業務需要先調任為非主管職務?(A)三個月以上 (B)四個月以上 (C)六個月以上 (D)一年以上